俗話說——遠水難救近火,遠親不如近鄰。可是誰又能想到,朝夕相處幾十年的鄰居有一天也會反目成仇?近日,清城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了一宗鄰里關系糾紛案。
2017年5月,75歲的廖某和61歲的鄰居陳某在某糧食加工場觀看其他村民打撲克牌時,因陳某聽說廖某曾說其壞話,沖動之下便用一張沾著“雞屎”的撲克牌,強行塞往廖某的口中。隨后雙方開始爭執(zhí),相互拉扯過程中,陳某將廖某的右手掌背部咬傷,廖某將陳某的右手小臂背部咬傷。
事件發(fā)生后,廖某、陳某以及在場相關人員到派出所做筆錄,最終,派出所對陳某進行了為期15天的拘留。后經村委會、律師等多方調解,都無法化解廖某和陳某的矛盾,于是廖某把陳某起訴至法院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“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也有過錯的,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”,本案是因鄰里糾紛處理不當造成的,雙方本應妥善地處理矛盾,但廖某和陳某均未能妥善地處理,反而導致矛盾激化,引發(fā)肢體沖突,造成人身傷害,雙方對于損害的發(fā)生均存在過錯。綜合本案實際情況,法院酌情認定陳某對廖某的損失承擔80%的責任,需賠償6011.84元。廖某則自行承擔20%的責任。
法官提醒,鄰里關系是社會中主要的一項人際關系,構建和諧融洽的鄰里關系不僅有利于我們的生活、學習和工作,而且能給社會的發(fā)展帶來積極的影響,促進社會和諧。任何人都應該學會多一些謙讓,多一點包容,以和為貴。(民一庭 黃麗冰、麥煥瓊)